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一路“火光带闪电”

“疯狂司机”因酒驾冲卡获刑

N通讯员 游情天

为逃避酒驾查处,“疯狂司机”加速冲卡,拖着金属拒马一路“火光带闪电”,被抓后一测:酒精含量40mg/100ml,行政违法最终升级为刑事犯罪。日前,平湖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郝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6月23日凌晨,在与朋友吃好夜宵后,两瓶啤酒下肚的郝某准备回家。

“时间这么晚了,我家也不远,应该不会被查到的。”郝某虽知道“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是仍心存侥幸地坐上了驾驶座。

然而没开多久,郝某就发现前面路口有交警正在夜查酒驾。为了逃避处罚,郝某萌生了冲卡的念头。

于是,郝某紧贴着前车行驶,在前车被放行后的瞬间,他随即加速冲过卡口。

交警发现这一情况,迅速将拦截车辆的拒马挡在郝某车前,但郝某全无减速的意思,反而径直撞了上去,而后拖着拒马加速前行。

卡在车底的金属拒马,在车辆的高速行驶下,与路面摩擦出一连串四溅的火花。害怕被交警抓获的郝某,就这样一路“火光带闪电”地逃离了现场。

法网恢恢,郝某冲卡逃逸的行为并不能让他就此逃避处罚。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迅速将郝某锁定,并将其抓获。

40mg/100ml,这是郝某的酒精测试结果,这意味着原本郝某需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而现在,除了行政处罚,他更要因为冲卡逃逸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冲动过后的郝某悔不当初:“我害怕被查到酒驾,当时就只想着冲卡逃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郝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郝某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前科,应当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最终,平湖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位司机理应牢记的法律红线。法官郑重提醒: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不可取,强行冲卡逃逸更是不可为,错上加错,只会面临更重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