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长江保护法治意识、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据介绍,本批典型案事例系由重庆辖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的内容。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500余件,其中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新模式方面,重庆法院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改革,共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在基地放养鱼苗50余万尾,种植树木1万余株。